公告事項公告: |
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。一、訂定機關:雲林縣政府。 二、訂定依據:地方制度法第19條7款第2目、第26條。 三、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「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」(http://law.yunlin.gov.tw/)之「草案預告」網頁。 四、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 (一)承辦單位:本府農業處(森林及保育科) (二)地址: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 (三)電話:(05)552-2509 (四)傳真:(05)534-3910 (五)電子郵件:ylhg48289@mail.yunlin.gov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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